为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给群众出行营造一个安全,通畅的通行环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区政府决定,对在中心城区违法上路行驶的无牌车,摩托车,电动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通行牌证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二,严厉打击摩托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摩托车,冲卡逃避检查,驾驶摩托车竞速飙车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超员,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穿插变道,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禁购买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凡购买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法规要求的电动车,不能办理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特定车辆,只能在特定场所行驶。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所有未取得通行牌证的摩托车请自行前往交警部门办理相关证照。
五,所有上路摩托车,电动车,要按规定车道行驶,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对不听交通指挥人员指挥劝阻,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行驶和停放的,由交警部门,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六,在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期间,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