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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信件编号 |
20200814003 |
来信主题 |
交警辅警不依据事实任性执法 |
来 信 人 |
何卯 |
来信时间 |
2020年08月14日 |
信件内容 |
8月13日上午,我们开车路过陕西山阳县今昔新闻,开车下楚天高速吃饭。到血站内离交费窗口5米距离,看交警在查证件,由于证件在后排座椅,身体太胖,取下安全带标准后排拿证件,这时交警走过来。我们把证件给了他,这时交警告知没有系安全带标准,还没犹为未晚释疑,让我们交费以后成立停车。我们给交警释疑是为了拿证件配合检测,才临时取下安全带标准,交警以没看到,神港记录仪打印纸没拍到为由。硬是罚款,完全不比照事实情况胡乱执法 |
办理情况 |
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答应内容 |
你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北京市长信箱”办理范围。你对处罚有异议建议你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税务民政复议。 |
答应人 |
市信息办 |
答应时间 |
2020年0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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